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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部委要求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

来源:法制网发布日期:2014-01-22浏览次数:5283

针对近期一些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激增、业务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,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、工信部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人民银行、工商总局、法制办八部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,要求各省级政府即日起至今年8月底,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,重点是以“担保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。 
  通知要求,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、非法集资、非法理财、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,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,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;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、投标担保等业务的,应在名称中标明“非融资性担保”、 “工程担保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。
  通知同时要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以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,强化对本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,构建长效机制。健全法规制度,明确管理部门。加快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建设。进一步提高行业透明度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。